購置自備集裝箱(含罐式箱)需填寫《鐵路危險貨物自備集裝箱購置技術審查表》(簡稱《自備箱審查表》,格式14)或《鐵路危險貨物自備罐式集裝箱購置技術審查表》(簡稱《罐式箱審查表》,格式15。申請技術審查按以下規定辦理:
1.申請人應具有危險貨物托運人資質(收貨人除外)。采用自備集裝箱運輸危險貨物的,原則上要在專用線、專用鐵路辦理,危險貨物托運人的資質及辦理危險貨物的車站(專用線、專用鐵路)應在《運輸資質》和《辦理規定》中予以公布。
2.申請人應向始發站或到達站提出申請,并由車站上報鐵路局,鐵路局對技術條件進行初審后,報鐵道部核準。
申請時應提交下列材料:鐵路局審查意見、申請人申請報告、鐵道部認定的專業技術機構出具的《運輸安全綜合分析報告》及《自備箱審查表》(《罐式箱審查表》)一式四份。
3.申請報告除集裝箱技術資料外還應包括下列內容:資質條件,專用線狀況,企業生產規模,產品性質,運量、流向,裝卸設備,罐式箱的鐵路沖擊試驗結果,管理制度以及發生事故的應急預案等。
4.鐵道部對符合條件的予以批復,同時將《自備箱審查表》(《罐式箱審查表》)留存一份備案,另三份寄送申報鐵路局,其中一份鐵路局留存,一份車站留存,一份交購置單位辦理《鐵路危險貨物自備集裝箱安全技術審查合格證》(以下簡稱《危貨箱安全合格證》,格式20)。
危險貨物自備集裝箱投入運用前,鐵路局應按《鐵路自備集裝箱編號登記表》(格式11)進行登記并編號,編號方式如:哈TWX0001、京TWX0001、上TWX0001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