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運單和運單副本用紙應使用發送國的一種正式文字,以及俄文和德文印刷。
運單和運單副本,用發送國文字填寫,并在每行下附俄文或德文的譯文。
用德文填寫時,應使用拉丁字母。
往越南民主共和國、中華人民共和國、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、蒙古人民共和國及相反方向,以及過境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發送貨物時,運單和運單副本中所記載的事項只應譯成俄文。
各鐵路可相互商定不附俄文或德文的擇文。
二、運單和運單副本用紙,按下列規定印制:
(一)慢運貨物--用白紙印制;
(二)快運貨物--用白紙印制,并在正面和背面的上邊和下邊,加印1厘料寬的紅線。
根據發送路國內規章的規定,運單副本也可以用另一種顏色的紙印制。
發貨人選擇白色運單用紙或帶有紅線的運單用紙,是表示貨物在運送全程中應按慢運或快運辦理運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