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辦理站應調查貨物的流量流向,把適箱貨物納入集裝箱運 輸,按“合理集結、多裝直達、均衡運輸、減少回空”的原則組織運輸。
2.集裝箱貨物應預先受理貨物運單,集結后按承運日期表有 計劃地組織裝箱;或按承運日期表受理貨物運單并組織裝箱。
3.鐵路局和鐵路分局對集裝箱的月度貨物運輸計劃應優先安 排。各級貨運調度對集裝箱的日請求車應優先批準、優先配車,在限裝時 優先保證集裝箱裝車。
4.1噸集裝箱按《鐵路貨物運輸管理規則》的整零車裝運條 件組織,按《全路零擔車組織計劃》的規定中轉。
5.5噸集裝箱按下列條件組織:
(1)到達同一到站或同一中轉站的集裝箱應組織一站集裝箱車裝運, 每車裝滿6箱。
(2)同一徑路上的兩個到站間距離不超過250公里,且到達第二到 站的集裝箱不少于4箱時,可組織兩站集裝箱車裝運,每車裝滿6箱;如 第一到站為中轉站,第二到站是其中轉范圍時,可不受距離限制。第一到 站卸后,不得增加新到站。
(3)發站在同一日內、中轉站在同一次作業中,不得向同一卸車站組 織兩輛以上的兩站集裝箱車。發站在7日內通過中轉組織到同一到站或同 一中轉站的集裝箱不得超過6箱。5噸集裝箱按《5噸集裝箱中轉組織辦法》的規定中轉。鐵路局可制定5噸集裝箱管內兩站集裝箱車組織條件和中轉集結辦 法。
6.10噸集裝箱按下列條件組織:
(1)應組織一站集裝箱車裝運,每車裝滿4箱(集裝箱專用平車裝滿 5箱)。
(2)發站在7日內通過中轉組織到同一到站或同一中轉站的集裝箱不 得超過4箱。
(3)10噸集裝箱可與5噸集裝箱拼裝一站集裝箱車,并裝滿車容。 10噸集裝箱按《10噸集裝箱中轉組織辦法》的規定中轉。鐵路局可制定10噸集裝箱管內中轉集結辦法。
(4)20英尺、40英尺集裝箱應組織一站集裝箱車裝運。2 0英尺集裝箱可與5噸、10噸集裝箱拼裝一站集裝箱車。
7.集裝箱不得與笨重貨物、散裝貨物裝入一輛貨車內。1噸 集裝箱可與普零貨物混裝一車。1噸集裝箱使用棚車裝運時,近車門處最外層集裝箱應箱門朝里碼放,要防止集裝箱倒塌,保證到站從兩側車門都便于卸車。使用敞車(側板不 低于1.6米)裝運1噸集裝箱時,應事先征得到站同意,且只限組織一 站直達集裝箱車,并應裝滿車容。5噸以上集裝箱使用敞車裝運時,集裝箱箱門應朝向相鄰集裝箱(5 噸箱其中一箱可朝向側板),箱間距離不大于150毫米。使用集裝箱專用 平車裝運時,5噸集裝箱和20英尺集裝箱箱門應朝向相鄰集裝箱。兩站 集裝箱車中第二到站的集裝箱應裝于貨車兩端,且使第一到站卸后外層集 裝箱箱門朝向相鄰集裝箱。20英尺、40英尺集裝箱使用普通平車裝運時,應進行加固。
8.裝運集裝箱違反本規則第27至30條規定的,由第一卸 車站發現并于卸車之日起次月內填制集裝箱不合理組織(裝載)通知書(格 式七),通知裝車站,并按月填制清單報鐵路分局,向責任分局清算不合理 組織(裝載)裝卸費用和不合理組織罰款。責任分局應在接到清單之日起 兩個月內,向對方付款。每月發生款額累計不足100元的不清算。發生的裝卸費用按發現站當日裝卸費率計算。發生不合理組織,按5噸箱每箱100元、10噸以上箱每箱200 元計算罰款。清算的不合理組織(裝載)裝卸費用,責任分局列非生產性支出,不 合理組織罰款從留利中支付。發現分局接到責任分局的清算費用和罰款后, 作為營業外收入處理。1噸集裝箱的不合理中轉(裝載),比照對零擔貨物運輸的規定處理。
9.鐵道部、鐵路局應根據貨流情況組織集裝箱運輸方案。